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弘扬民歌艺术,建设先进文化,有必要对广西的歌墟文化加以适当的改造和充分的利用,以发挥山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,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。为了规范山歌比赛程序,使山歌比赛制度规范化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二条 举办全区性的山歌比赛,要成立广西山歌比赛领导小组。
第一款 组长由区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;副组长由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、区文化厅分管副厅长、区文联分管副主席以及广西电视台台长担任。
第二款 成员由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、文化厅社文处、广西音协、广西群众艺术馆、广西山歌学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。
第三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,区群众艺术馆、区山歌学会协助工作。
第三条 市(地)、县(市)、乡镇举办同级山歌的比赛,由宣传部门牵头,文化、文联等部门负责实施。
第四条 区党委宣传部、区文化厅、区文联具有举办全区性山歌比赛的资格。其他单位要承办全区性山歌赛事,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歌队和评委。未经审批,不得擅自举办全区性的山歌比赛。
第三章 比赛条件及基本要求
第五条 参加全区性比赛的歌队,必须取得参赛的资格。各地市通过比赛决出的优胜队,报山歌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,方取得参赛资格。经领导小组批准,也可以特邀少量歌队参加全区性比赛。
第六条 评委由5名以上(或7名、9名......以此类推)的人员组成承担自治区级赛事的评委,必须是获得区山歌学会评聘颁发评委资格证书的人员。地、市级赛事的评委,必须是获得地、市以上山歌学会评聘颁发评委资格证书的人员。县、乡赛事的评委,必须是获得县级以上山歌学会评聘颁发评委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第四章 比赛程序
第七条 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区性比赛。一般由初赛、复赛、决赛、攻擂赛四个阶段组成。初赛由各地市组织,按要求推选出歌队参加复赛。复赛、决赛、攻擂赛集中在指定地点。
第八条 每次开幕式程序如下:
(1) 主持人唱报幕歌;
(2) 歌队入场,每队唱一首自报家门歌;
(3) 东道主唱迎客歌;
(4) 歌赛的领导唱开台歌;
(5) 主持人介绍来宾、评委;
(6) 歌手代表、评委主任唱表态歌;
然后进入正式比赛程序。
第九条 初赛、复赛、决赛程序如下:
(1) 演唱规定词曲。所谓规定曲目是此次比赛规定必须演唱的歌曲或歌词。譬如用本地区的山歌调演唱《农村百事歌谣》中的一段
(2) 主题接龙唱。即按照一个主题,各队轮流演唱四句。
(3) 自由抢答唱。主持人或评委点题,歌队抢唱。
(4) 学唱其它地方山歌。
(5) 对唱。两个歌队其中之一先发歌 3 至5 首,另一队还歌3至5首,然后角色互换。
(6)抽题答歌。歌队依次抽题,依题答歌。
以上6项也可以省略除对唱外的若干项。最后由评委代表以歌评议并宣布优胜队(以歌代言);
第十条 攻擂赛是由本届的1至2个优胜队与上届比赛的冠军队进行较量。其程序如下:
(1)见面歌。擂主先发歌,攻擂队还歌。
(2)自由对唱。攻擂队和擂主队按比赛要求任意发挥。两攻擂队可轮班攻擂。
(3)评委出题,各队抽题答歌。
最后由评委代表以歌评议并宣布本届比赛的歌王队。
第五章 语言及服装
第十一条 比赛可用普通话、桂柳语、壮语、广州话、客家话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演唱。
第十二条 为便于对唱,一般按同一语种分别进行比赛,如同台比赛时,对唱的歌队应使用对方能听懂的语言。
第十三条 为便于听众明白,要求参赛歌队先演唱,然后由歌师、歌手或翻译用普通话或桂柳方言诵读或翻译一遍。
第十四条 歌队要统一着本民族服装参赛。
第六章 奖励办法
第十五条 全区性比赛奖项分三种:团体奖、个人奖、组织奖。
第一款 团体奖设歌王队(冠军队)一个、亚军队一个、季军队二个,优秀队若干。各奖奖牌一面。
第二款 个人奖设歌王、最佳歌师、最佳歌手、优秀歌师、优秀歌手。奖给证书和奖金。歌王队各奖王冠一顶。
第三款 为区别歌王级别,歌王王冠设五个级别,以星标示,即乡镇级歌王为一星级、县级歌王为二星级、地市级歌王为三星级、自治区级歌王为四星级、国家级歌王为五星级。在王冠正中位置镶嵌星星。王冠参照壮族王冠的样式,既有民族特点,又有现代感。其主要构件为:绣球、星、壮锦图案、红黄金丝绒、珍珠、彩带等。
第四款 为表彰组织单位,另设设优秀组织奖,组织奖若个,分别授予奖旗一面。 第七章 评判标准
第十六条 采用百分制,以现场打分的办法,将几个评委所打分相加,以总和作为参赛队的最后得分进行评比,高分为胜。
第十七条 评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:内容(40分)、仪表风度(10分)、技巧(30分)、出幽默感(10分)、创新(10分)。
第一款 内容是指歌词内涵健康向上,能否围绕规定的主题编词等。
第二款 仪表风度是指歌队的着装、精神面貌、文明礼貌等。
第三款 技巧是指歌队编词是否巧妙,以能否熟练地运用民歌手法,能否熟练地运用"攻"、"防"、"转"、"和"等技巧,歌队的总体演唱水平等。
第四款 出幽默感是指歌队运用"急智",令现场欢声雷动,产生令人拍案叫绝的效果。
第五款 创新是指歌队唱出的既新又好的山歌,包括曲调优美动听和歌词新鲜生动两个方面。
第十八条 为鼓励新人,对年青的歌队适当加分。加分最高为10分。
第八章 宣传
第十九条 全区性的山歌比赛要进行现场录音录像。原则上广西电视台要录播整理播出。
第二十条 每次比赛都要指定专人对歌词进行整理,对曲调进行记录,优秀歌词摘选到同级的报刊发表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出资合作承办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财经制度,严格管理,完善审计等财务制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