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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司和土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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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3-12-15 11:07:07

  自元朝开始,广西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——土司制度。

  土司制度亦称“土官制度”。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,其目的是“以夷治夷”。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,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、州、县的文职土官,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,设置宣使、宣抚使、安抚使、招讨使、长官司等武职土官。明沿袭宋、元制度,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、任免、贡纳、征调等制度。  

  土司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,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,又是当地的大领主,掌握着军、政、财权,对农奴有“生杀予夺”之权。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,治理辖境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及诉讼、刑罚等。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,册封世袭,划疆分治,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,以种官田、服兵役的方式,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,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。经济上,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,实行劳役地租、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。文化教育方面,则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。  

  明代为广西壮族地区土司全盛时期 ,太平、思明、镇安、庆远等皆为土府、土州、土县。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,清王朝在康熙、雍正和乾隆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“改土归流”。直至本世纪二十年代末,土官制度方宣告结束。  

  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主要建立在今百色、南宁、河池、柳州等壮族和其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其它地区虽亦有土司、土官,但为数很少。  

  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,虽比封建制度落后, 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, 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、社会经济的发展,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、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。  

  广西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,如今广西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,主要有墓葬、遗址和文物等。墓葬多为明清墓,一般由封土堆、墓室、墓围、祭台和神道等部分组成。有单葬也有合葬,葬式均为一次葬。明代土司墓封土堆多为馒头形或盔帽形,清代土司墓则多为字塔式或亭阁式。土司遗址则有古城遗址、衙门遗址、军事遗址、道路遗址、寺庙、塔、阁、桥梁、石刻等。文物则有玉器、铁器、金器、碑刻、石雕、印章等。这些文化遗产是研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的珍贵历史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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